新聞中心

NEWS
2015 / 10 / 01

日月光半導體致矽品公司全體股東公開信(二)

謹致各位尊敬的矽品公司股東:

本公司公開收購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矽品公司」)普通股及美國存託憑證乙案已順利完成。本次公開收購累計參與應賣股數佔矽品公司36.83%,遠超過預定最高收購上限約24.99%,本公司再次向所有支持本次公開收購的矽品公司股東朋友,致上最由衷的謝意。本收購案的成功不僅確認本公司之公開收購價格實屬合理,也應證市場投資人普遍認同本公司投資矽品公司以及未來尋求與其在符合相關法令,並確保員工及股東權益的前提下合作的初衷。

然而,誠如本公司日前之公開信所言,矽品公司以股份交換方式與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海公司」)進行策略聯盟,並定於股東臨時會討論「修訂公司章程」(以提高授權資本額)及「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議案,本公司基於矽品公司股東之立場,認為該股權交換案以及該等議案有損股東權益。

第一,矽品公司與鴻海公司之股權交換案價格訂定的合理性亟待商榷。矽品公司與鴻海公司股權交換案經換算後之發行價格(新台幣35.85元)[1],不僅遠低於本公司公開收購之價格(新台幣45.00元),更遠低於矽品公司所委任之獨立會計師於2015年8月28日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所認定矽品公司每股合理交易價格之下限(新台幣48.91元)。同時,該價格亦遠低於矽品公司於宣布與鴻海公司股權交換案當日的收盤股價(新台幣39.50元)。

第二,實務上公司之間進行策略聯盟的方式有很多種,為何矽品公司非得以低價大量發行新股,稀釋全體股東股權的方式進行策略聯盟?矽品公司或矽品公司股東,並未因與鴻海公司股權交換取得任何現金對價,而係以公司法第156條不須經股東會事先同意之方式,讓鴻海公司以換股方式取得21.24%股權,進而造成全體矽品股東一致性之權益稀釋。此舉是否符合矽品公司最大利益?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第三,矽品公司刻意剝奪本公司(持有24.99%股權之大股東)代替全體股東發聲、保護股東權益的機會,顯見其經營團隊並未真正審酌全體股東的權益。矽品公司在僅簽訂策略聯盟暨股份交換意向書而非正式契約前,旋即選擇於10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並訂定9月16日作為停止過戶開始日,此舉刻意剝奪具24.99%代表性股東參與表決的機會。矽品公司對於股東權益之保障及該股權交換案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適法性,並無充分之考量。

第四,矽品公司至今未依照美國法令相關揭露規定,對外公告其與鴻海公司簽訂完成的策略聯盟暨股份交換合作契約全文。試問股東根本無從瞭解策略聯盟暨股份交換合作契約之實質內容,如何能在有充分資訊的情況下行使表決權?

最後,矽品公司僅需將章程授權資本額從36億股提高至約42億股,即可支應其與鴻海公司股權交換所需之股份(含預留供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額度),為何矽品公司須於日前提案將章程授權資本額巨額增加至50億股?一旦矽品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此案,矽品公司董事會將可不經股東會事前同意,再次依照公司法第156條逕行額外發行約佔矽品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25%之股份,而與其他特定人進行大量、低價的股份交換,有嚴重稀釋全體股東之股權最高達60.44%之虞。

本公司堅信,矽品公司經營階層應隨時將全體矽品公司股東的權益擺在第一順位。因此,本公司再次呼籲於2015年9月15日當日仍持有矽品公司股票的股東,能夠審酌本公司所提出之論點,踴躍參加矽品公司於10月15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投票反對「修訂公司章程」(以提高授權資本額)及「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的議案

敬祝各位股東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日月光半導體

日月光半導體為全球半導體封裝測試製造服務領導公司,提供完整且廣泛的封裝測試技術服務客戶,更以創新的先進封裝與系統級封裝解決方案,滿足現今市場上日益成長的5G、汽車、高效能運算等等的應用需求。我們為推動改善生活型態與效率,持續發展先進技術服務,查詢更多系統級封裝、扇出型封裝、感測器封裝、覆晶封裝以及2.5D、3D和矽穿孔(TSV)技術的相關訊息,請至ASE Website 或 關注日月光 LinkedIn 與 X 專頁: @aseglob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