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日月光半導體承諾在營運的各個層面,維持高標準的道德準則、公司治理以及有效的當責機制。自成立以來,強化公司治理相關機制,符合台灣、美國以及國際最佳實務準則,為日月光半導體一貫的政策。為落實資訊揭露透明化以及提升股東之權益,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日月光半導體強化高階管理階層之權責,並且採用同時促進有效決策及適切監督公司之合規與績效的治理架構。日月光半導體所遵循的規範包括中華民國公司治理法規、美國沙賓法案、其他美國證券交易法以及相關法規(包含適用的證券交易所規則)。

日月光半導體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輔助董事會之運作。此外,日月光半導體設有稽核處,負責定期執行稽核業務並向董事會呈報稽核結果。

董事會

日月光半導體董事會為最高治理單位,由十二位成員組成。董事會成員中有兩名為女性董監事。

董事會職責包括造具營業計劃書、提出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提出資本增減之議案、審定重要章則及契約、選任及解任總經理、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審核預算及決算以及其他依中華民國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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